各单位:
根据学校10月21日财政规划(预算)培训会议要求,各单位应在原上报的《2016-2018年部门财政规划(预算)申报表》的基础上,再次考虑本单位的财政规划(预算)项目,并重新填报本单位的《2016-2018年部门财政规划(预算)申报表》,学校将以此次各单位上报为准。现作如下要求:
1.请按照规划(预算)项目相近原则归类使用原表项目,尽可能地不新增项目,重新填报《2016-2018年部门财政规划(预算)申报表》。需要样表的,请从9月22日的内网通知中《关于催缴各单位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中下载;
2.凡填报的所有财政规划(预算)项目必须附有说明(请另附)。每个项目均须分三年分别予以说明。说明必须足够详细,一要细化资金使用进度,资金使用量具体到月份;二要细化规划(预算)项目,项目应由若干具体的明细项目组成,明细项目必须达到单价*数量的程度;三要明确是否涉及政府采购,列明采购明细项目,以单价*数量列示;四要明确是否涉及形成固定资产,列明形成固定资产的明细项目,以单价*数量列示。五要注明项目是常年性项目、延续性项目,还是预算年度的一次性项目。六要慎重新增项目,除了达到前五项要求外,对于新增项目必须有充分的依据、政策、文件等,上报时提供相关依据、政策、文件等复印件。
请各单位最迟于10月27日中午以前报送财务处,若因上报时间逾期,造成漏报,责任自负。上报内容:一是《2016-2018年部门财政规划(预算)申报表》;二是2016-2018年部门财政规划(预算)项目填报说明。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要求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请发zzdxcw@126.com。
财务处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