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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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缴学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7浏览次数:

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目前学生缴费情况和在缴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作如下要求:

一、代扣学费用的银行卡(学费卡)

1.所有在校生必须人手一张学校发放的银行卡,用于缴纳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等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此银行卡简称学费卡。学费卡除缴纳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等项目外,还用于多退少补教材费。

2.代扣学费的银行。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提供学费代扣业务的银行有邮政储蓄银行和建设银行。银行信息如下:

(1)网点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柳林支行

网点地址:郑州市花园北路与宏达路交叉口(翰宇商务一楼)

银行电话:0371-60130663

公交直达:962路或156路到沙门站下车

(2)网点名称:建设银行郑州花园路支行

网点地址:郑州市花园路与红旗路交叉口(西南角)

银行电话:0371-65935073

公交直达:962路到花园路黄河路站下车

3.2015级在校生使用建设银行卡

2015级补录的新生和卡丢失的学生,请到建设银行市内网点办理建设银行卡,作为学费卡。建议到指定网点办理。

4.2013级、2014级以及航海校区在校生使用邮政储蓄银行卡

2013级、2014级在校生补卡,请到邮政储蓄银行市内网点办理邮政储蓄银行卡,作为学费卡议到指定网点办理。

5.学费卡信息新增、变更请务必到财务处登记。

二、催缴欠费

1.所有欠费的在校生,把应缴费的金额足额存入学费卡上。存入后的余额应超出待扣金额10元以上,以保证代扣成功,学校不会多扣。学生具体缴费情况,各学院可随时登录原校务系统查询。

2.教材费实行多退少补。2014级须补缴教材费,按照上学期教材科核定的补缴金额,足额存入学费卡。

3.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学院、化工食品学院的2015级全体学生,以及到现在为止,其他学院的2015级新生中个别涉及到应缴住宿费而未缴的学生,以及复学的各类学生,按规定均应向学校缴纳住宿费。其他学院和各类复学的学生,请直接到财务处登记缴纳住宿费。

4.航海校区的在校生缴费。按规定政策减免后缴纳学费、教材费、住宿费。

三、其他要求

1.加强信息沟通。为加强学校财务处与各学院关于学生缴费情况的信息沟通,学校财务处建立了信息沟通群,建议各学院辅导员加入。具体加入方式,请咨询财务处,或相互转达。

2.现场受理缴费业务与学费代扣时间。学生缴费原则上通过学费卡代扣,如确实由于身份证丢失、姓名不一致、年龄不足等原因无法办卡而不能代扣的,每周四学校财务处受理学生现场缴费、查询业务。每周四学校财务处委托银行实施学费代扣业务。

3.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校生凡有学籍异动的,诸如休学、复学、退学、毕业、服兵役、转专业等情况,要求最终需做出决定的业务部门在受理前,必须由学校财务处审核并出具缴费意见。

4.学费收缴情况与各学院经费划拨密切相关,请认真对待。

财务处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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