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资助中心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15年高校直招士官学生的国家资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是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这一国家资助政策,认真组织,担负起学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责任。
二、首批资助对象、范围和标准
从2015年7月1日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首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对象有三类:第一类是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第二类是2012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第三类是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据实补偿或代偿。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获得学费补偿的学生,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其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对申请贷款代偿的毕业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为从申请人毕业当年(含往届毕业)起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应支付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目前公布的最新利率进行计算,如合同到期日早于6月30日,按合同到期日计算)。为了便于资金的划拨和结算,有贷款代偿利息产生的一律按百位金额进行上报。
三、申请材料报送方式和时间
符合条件的学生,持《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履行相关的签字盖章程序后,上报学生处C217,同时报送入伍通知书及毕业证复印件。时间截止3月4日下班前,过时不候,由此承担无法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信息的一切后果。
附件一《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资助的通知》
附件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认真做好我省2015年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学生处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