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教学〔2009〕243号),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年我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我校评选比例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3%;同时,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创业,学院评选推荐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中,创业大学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最终评选人数的10%。
三、有关要求
1.认真填写《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
2.报送优秀应届毕业生时,同时报送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电子版)。
3.学院应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4.报送时间为3月14日。
学生处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