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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产核资实物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5浏览次数:

学校各部门:

为做好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对实物盘点做以下说明:

一、为方便大家领取固定资产盘点单,请负责本次实物盘点工作的人员加入国资处QQ群,群号219116957,申请时注明部门。关于清产核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可在群内反映、解决。

二、加入群后,领取各部门“固定资产盘点单”。

三、具体操作:

1、请勿改动表格格式。

2、按下发部门账清点实物,账物相符的,须按要求注明物品存放地点,如房间号、实验室名称、个人姓名等。

3、有账但找不到实物的,根据实际情况注明。如该物品已调到其它部门,须注明调往何处,如物品损毁或丢失,在表格最右侧填“盘亏”。

4、有实物但账上没有的,请将物品名称及相关型号填在表格最下端,并注明。

5、有实物但无法落实是否与账上资产相符的,可通过查设备出厂号等方法尽量核对。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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