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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郑州市第十三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9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充实和优化我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队伍,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郑发〔2004〕32号)和《郑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郑发〔2000〕20号)精神,郑州市委决定开展郑州市第十三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此次推荐选拔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拔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开放创新双驱动战略,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优秀专家队伍,为实现两个“率先”、加快建设国际商都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这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总量控制、结构合理、一线倾斜原则。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对象: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中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正在管理服务期范围内的郑州市第十一批、第十二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列入选拔对象。

(二)选拔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奉献社会,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实绩特别突出可适当放宽),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在行业内威信较高,近五年(2011年以来)取得突出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奖等奖项的;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一项、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两项的(前3名);获得2项以上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转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过3篇以上应用科学方面的论文或2篇基础科学方面论文(被《SCI》、《EI》收录,引用率较高),或独立撰写出版过1部以上自然科学专著,并在国内外引起较大反响的人员。

2、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有创造性理论研究成果,获国家、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人员;理论研究成果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3、在工业生产科研一线,特别是在推动重点产业发展过程中,通过技术应用与产品研发,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4、在农业生产科研一线,通过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推动了产业化结构调整,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5、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一线,特别是在市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6、在工程设计等方面,获得国家优秀设计金质奖、银质奖,省部级优秀设计一等奖、二等奖前2位的人员,市优秀设计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7、担任企业主要领导职务三年以上,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经验,对企业发展具有特殊贡献,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所在企业规模、主要综合经济指标在全国、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具有可持续竞争力。上缴税金数额较大,人均年利税率和职工收入居全市同行业领先地位。解决就业岗位有突出贡献,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经营管理人员。

8、担任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五年以上,所在单位业绩居全国、全省前列,管理水平在国内同行业领先,管理经验被社会公认,并已得到推广的人员。

9、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运用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在省内外产生广泛影响,获国家教学成果奖或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首位人员;在全国课堂教学评优课中获奖或培养出多名参加全国、全省竞赛获奖学生;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论文或独立撰写出版过1部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著作;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的教育工作者。

10、从事医疗卫生工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科研成果奖;获得河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一项、河南省医学科技成果奖、河南省中医药科技成果奖、郑州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两项(前3名);医术高超,多次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贡献突出,业绩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的医务人员。

11、在宣传思想、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工作中成绩显著,在国际、国家级专业竞赛、评审活动中获得二等以上奖励的;获得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全国记协等全国性组织评选的“五个一工程”、“中国新闻奖”等奖项,入选省级以上“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在体育工作中,培养出打破全国记录、多年保持省记录或参加奥运会等世界大赛运动员的著名教练员。

12、在国际商务、网络信息、金融财会、法律、刑侦、防灾减灾等专业技术工作中,精通业务,成绩突出,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人员。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

自即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结束,申报人将所需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2.材料审核

由党委组织部组织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党委研究

资格审查通过人选报党委会研究。必要时先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差额推荐。

4.组织考察

党委组织部对拟推荐人选进行考察。

5.公示人选

四、报送材料

推荐人选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表格

1、《郑州市第十三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呈报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骑缝装订);

2、《郑州市第十三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登记表》(一式32份,A4纸打印);

3、《郑州市第十三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1份,A4纸横向打印)。

以上表格均需同时提供电子版。

(二)证明材料

1、自然情况证明,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关奖励证书和鉴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关著作的封面、目录及版权页;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和论文被核心期刊收录的证明复印件一份;

4、申报人选需提供廉洁自律、综合治理等相关材料(附电子版);

5、其他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为高效开展此次申报评审,请申报人对《通知》中的有关要求认真学习掌握,并重点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此次申报工作由学校组织部门,对申报人资格、证明材料真实性、申报材料格式等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市人才办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退回修改,修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申报人将取消其评选资格,不再增补推荐名额。

(二)申报表格填写要求:

1、不得修改申报表格格式,表格中“业绩”栏要严格按照例表格式进行填写,仿宋5号字体;

2、此次申报类别分为教育教学、教育管理、医疗卫生、农林牧水、工矿企业、能源环保、城建设计、经营管理、社会科学、文体艺术,其他。申报人应根据参评条件选择所属类别。特别是教育类申报人,要区分教学和管理类;

3、《呈报表》、《登记表》中,“获得奖励情况”、“荣誉称号”、“主要业绩”须为近五年内取得( 2011年 1月 1日 后);所获奖励、专利、发表的著作、论文等须提供证书、原著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呈报单位审核后退回申报人)及复印件。对没有证明材料的内容不得填写。对部分未获表彰的奖励奖项、未完成的项目立项等情况,申报人需提供有关证明。

(三)材料装订要求:申报人将《登记表》1份——《呈报表》1份——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有关奖励证书和鉴定证书、著作论文复印件——廉洁自律、综合治理和单位考察材料(考察材料由学校组织考察后提供)等,依次装订,A4纸双面复印,附带目录,装订共3套。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按照《通知》要求单独装订报送。

(四)严格按照标准推荐人选,真正把优秀人才推荐上来。对上报人选的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真实、准确、客观,严防弄虚作假、虚报业绩。同时,在保证人选质量的前提下,要适当考虑行业之间和人员结构的平衡,注意挑选长期在一线工作的人才以及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

请申报人务必将相关材料于2016年4月29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干部管理科(A513室)。

联系人:王俞晓 电话:68229784

邮箱:zzdxzzb@163.com

附件:1、郑州市第十三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呈报表

2、郑州市第十三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登记表

3、郑州市第十三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登记表例表

4、郑州市第十三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1呈报表.doc附件2登记表.doc附件3例表.doc附件4汇总表.doc

党委组织部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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