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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河南省选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6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教育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而主办的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河南省选拔赛的通知》教高〔2016〕404号的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 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为3-5人,指导教师为1-2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四、参赛安排

1.参赛报名(3月25日-8月31日)。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2.校园初赛(8月15日-8月31日):校园初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由各高校自行决定,遴选出优秀项目推荐参加省赛。

3.省赛(9月1日-9月10日):组委会根据各高校推荐参加省赛项目情况,由专家指导委员会依据全国大赛评审规则(可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查询),对参赛项目进行网络评审和现场评审,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确定参加国赛的项目。

省赛设置省级优秀组织奖,数量为参与高校数量的15%(自6月6日起,组委会将每周公布各高校网上报名参赛项目数量,并作为省级优秀组织奖评审的唯一依据)。

4.国赛前集训(2016年9月15日-全国总决赛时间):省赛组委会根据河南省赛情况,分类别成立专家组负责参加国赛项目的省级集训指导工作,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hnsbys)将及时推送大赛相关资讯。

教务处

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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