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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9浏览次数:

各学院: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15-2016学年“优秀辅导员”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5-2016学年在岗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扎实,业务熟练,爱岗敬业,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达到岗位职责要求,多次深入班级、宿舍,经常与学生谈心,在日常学生教育和管理中认真负责,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会议和活动,工作规范、计划、检查、总结、工作日志和资料档案齐全,多次抽查都在岗,所带班级多次获得荣誉,在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和完成工作绩效方面突出。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一)方法

辅导员年度评优由学院、学工部组织评审,结果报人事处进行备案。

(二)程序

1.民主测评。辅导员的学年评审以学院为单位,按《辅导员年度测评表》要求进行测评。

2.综合评价。各学院根据辅导员考核测评情况,初步评出优秀辅导员,并报送学工部;其中优秀辅导员人数不超过参加评选的辅导员人数的20%。

3.各学院将评优结果于7月4日上午12:00前报学生处C200。另表1、表2由学院存留备查,表3、表4报送学生处。

4.学工部依据综合测评的结果,结合平时抽查情况,确定优秀辅导员名单,进行公示;若对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7日内申请复议,过期不再受理。被确定为优秀辅导员的按照学校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确定为优秀的专职辅导员必须上交优秀辅导员审批表和个人工作总结。

(二)在见习期、试用期的辅导员,不参加本次评优。

(三)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不参加本次评优。

(四)辅导员所带学生有严重违纪的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一票否决。

(五)各学院优秀辅导员名额分配见表5。

注:请下载附件查看表1——表5

学生处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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