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地方高校改革与发展,展示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成果,不断提高学生职业技能,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郑州市教育局决定举办第二届郑州地方高校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第二届郑州地方高校职业技能竞赛由郑州市教育局主办,各赛项承办院校具体组织实施。为加强竞赛组织领导,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1),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统筹协调竞赛事宜。各赛项主办单位成立赛项执行委员会,负责赛事组织实施工作。
二、项目设置
本次竞赛共设10个赛项(附件2)。
三、时间地点安排
第二届郑州地方高校职业技能竞赛时间见各赛项规程(附件7),地点在各赛项承办院校(附件2)。
四、参赛对象、组队和报名
(一)参赛对象:开设有赛项相关专业的高等职业院校和本科院校的职业学生均可报名参加比赛,且参赛选手必须是2016年在籍全日制高职学生,教师和学生须为同校在籍。
(二)组队:参加技能竞赛的院校应按项目组队,通过校内选拔产生。参赛队由领队一人(可由指导教师兼任)、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若干人组成,具体人数应符合项目限额要求(不设备选队员)。
(三)报名:参赛队按要求将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信息按要求报到参赛项目承办校联系人处。内容包括:技能竞赛报名表(附件4)、参赛学生及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5)、参赛选手身份证复印件和省招办录取名册复印件各1份、学生及指导教师二寸照片各2张。
各学院(部)要严格审核选手参赛资格,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参赛资格,并对该学院(部)进行通报。
五、竞赛组织
本次竞赛由市教育局聘请高等院校、行业、企业相关人员成立各赛项专家组负责命题。各赛项裁判组、监督组、仲裁组由职教专家、学科带头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专家和技术能手等组成。裁判组、监督组、仲裁组成员由承办院校推荐(附件6),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高等教育处审核确定。
六、奖励办法
竞赛将依据各赛项竞赛规程(附件7)评判成绩,按参赛队比例设置奖项。竞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获奖比例原则上分别为参赛人数或队数的10%、20%、30%、40%,但所有获奖人员成绩均需达到赛项要求的最低合格标准,其中一等奖、二等奖参赛队指导教师获得指导教师奖。
对本次竞赛组织工作突出、成绩优异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七、竞赛经费及其他要求
竞赛经费由主办单位拨付,竞赛食宿由承办院校帮助安排,费用由参赛选手所在学校承担,参赛选手保险由各参赛院校自行购买(参赛院校应为参赛选手购买保险)。
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加强协调,认真准备,将赛前训练与日常教学紧密结合,积极做好参赛准备工作。
教务处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