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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9浏览次数:

各学院:

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三金”)评审发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2016年9月1日—10月12日,为学院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我校根据上级资助管理机构下达的资助名额,按照各学院在校生人数分配“三金”人数。学院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必须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产生。

2016年10月8日16:00时各学院电子数据录入上报截止,资助系统国家奖助学金审核注意事项参看附件6.

二、材料填写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生一式2份,(附件1,单页正反面打印, A4幅面,表头学年度不得更改);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生一式1份,(附件2,单页正反面打印,A4幅面,表头学年度不得更改);

3、学院资助汇总公示表1份,(附件3,A4幅面)。本表要求学院公示五天,学校汇总后亦公示五天。

4. 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要求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院不需上交,自行保存,准备上级检查。

(二)内容填报要求(详见附件5)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首先安装字号(附件7)从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同一标准,勾选“年级”,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3.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各学院在有字数要求的填写栏用铅笔标明字数。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视为无效申请。

5.申请表“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6.申请表中“学校意见”栏须加盖学校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

7.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10月12日16:00时,纸质表格上报截止,上报地点:办公楼C217.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式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格式

附件3、资助汇总公示表

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格式

附件5、申请表填写要求

附件6、资助系统国家奖助学金审核注意事项

附件7、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字体安装说明

学生处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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