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学校财经纪律,根据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审计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市“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郑财监[2016]13号)要求,以及学校统一部署,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周春辉 毛 杰
副组长:苏 炜 李 欣
办公室主任:王 波 林 虎
办公室副主任:魏满涛 巩善鑫
小组成员:学校各单位负责人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长效防控体系,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在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校级分管领导督办、各有关单位负责人把关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此次专项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负全责,认真指导并抓好本单位自查自纠和汇总上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
二是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要与本单位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相结合,围绕各项工作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突出重点。
三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坚持依纪依法办事,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宽处理,对被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在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逐步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三、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检查范围
“小金库”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学校各单位。
(二)专项检查内容
2015年以来违反法律法规、《中州大学收益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16]3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应上交学校而未上交学校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专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的“小金库”。
三、专项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在11月21日前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0月21日)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对内部自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主动上报并立即自觉纠正。要认真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1),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1),于10月20日前报学校财务处,逾期未报的单位将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财务处对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并于10月2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二)重点检查阶段(10月24日至11月10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学校监察审计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有具体举报线索、以前巡视、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小金库”尚未整改落实的单位,以及“小金库”问题频发和易发的单位,集中进行重点检查。
(三)整改完善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1日)
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送财务处。专项检查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检查中存在问题及成因和意见建议等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广泛宣传动员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校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两学一做”活动,大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充分认清“小金库”和存量资金管理不规范所造成的危害,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教工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参与和支持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学校监察审计室受理各类举报,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讲形式、不走过场。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此次专项检查由财务处牵头负责,各单位配合实施。各单位的校级分管领导督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把专项检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抓好专项检查工作。
(三)认真落实检查内容,确保检查效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内容和时限,采取得力措施,把握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四)严肃执纪问责,加大处罚力度
要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严格要求、严肃执纪,切实维护有关政策、法规和纪律的严肃性。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限期整改,切实做到自查自纠;凡自查自纠的问题,实施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或处罚的政策。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制定防控措施
要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协调机制,学校财务处侧重日常监管,学校监察审计室侧重审计检查,把“小金库”治理纳入财务监管、审计监督等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之中,并通过定期通报、信息共享等形式,构建部门间综合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政府有关规定,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进一步规范并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完善内控和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各项防控措施,从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附件:1.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2.“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3.填表说明
财务处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