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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郑纪发[2016]25号文件即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3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学院(部):

现将郑纪发〔2016〕25号文件<关于印发《全市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按文件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填报自查自纠登记表。

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在职人员: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填写附件1《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兼职取酬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登记表(在职领导干部填写)》;

二、离退休人员:副科级以上干部填写附件2《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兼职取酬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登记表(离退休领导干部填写)》;

三、各单位填写附件3《自查自纠登记表汇总表(在职领导干部)》(负责人签字),并将本单位人员填报的自查自纠登记表汇总后一并上报到校校纪委。

四、离退休处填写附件4《自查自纠登记表汇总表(离退休领导干部)》(负责人签字),并将离退休人员填报的自查自纠登记表汇总后一并上报到校纪委。

五、上报时间截止到11月7日(周一)中午。

纪委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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