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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3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评教工作的顺利开展及评教质量,现将本学期学生评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主体与对象

评教主体:全校学生

评教对象:本学期学生本人所学课程的全体授课教师

二、评教组织及实施

1.教务处教学督导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各教学单位评教组织及实施情况;

2.各教学单位应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本学院评教组织工作,确保学生评教工作顺利实施。

三、评教时间及要求

(一)评教时间

2017年1月3日24:00——2017年1月10日24:00。

(二)评教要求

1.全校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评教,超过时限将无法登录评教系统;

2.各教学单位组织任课教师及学生再一次确认“翻转校园”安装运行情况,如有问题,及时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3.各教学单位应认真组织、督促学生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评教,学生要根据教师授课的实际情况进行评教;

4.因学生参评率不高而影响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由相关学院负责。

(三)具体评教步骤:

1.登录“翻转校园”APP,点击首页底端“课程”。

2.点击“综合评价”,进入“评教问卷列表”,打开列表,对本学期各门课程的任课老师进行评教。

教务处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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