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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郑州地方高校第六届名师和杰出教师培育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5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郑州市第八届名师、第五届终身名师和第六届杰出教师培育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郑教师函〔2025〕131 号)(以下简称“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郑州地方高校第六届名师和杰出教师培育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我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职在编在岗教师。

二、推荐及选拔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人。

三、选拔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无失德失范言行,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创新,在学科内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全身心投入高等教育教学实践与改革。

(二)长期承担本专业教学任务,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

做出重要贡献,教龄达20 年以上,年龄在55 岁以下,职称为正教授或成绩特别突出的副教授,统计教学学时的时间段为2022 年至 2025 年上半年。本科院校推荐人选,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120 学时/年。

(三)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

(四)主讲课程在我市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教学成果奖项目负责人。

(五)积极从事所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实践,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全国模范教师或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获得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或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为主持人),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3.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4.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为我市高等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七)存在抄袭论文、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伪造荣誉证书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不得申报。存在上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四、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择优选拔的办法进行。

(一)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学院推荐。各单位组织推荐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研究推荐,公示后将推荐报告及候选人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

(三)学校研究。

(四)公示。

五、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并于6月9日17:30 前将纸质材料统一报至A613办公室,电子版(Word版)和支撑佐证材料(PDF版)统一发送到邮箱rsckhk@zzut.edu.cn。

联系人:邵老师 靳老师

联系电话:0371-68229809

人事处

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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