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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首批教师教育类省级优质课程认定和第二批课程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4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处室函件《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首批教师教育类省级优质课程认定和第二批课程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5〕458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首批教师教育类省级优质课程认定和第二批课程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批教师教育类省级优质课程认定

(一)认定范围

省教育厅2024年批准立项建设的首批教师教育类省级优质课程。

(二)认定要求

1.质量为本。教学理念先进,突出学生中心地位;教学成果显著,能够运用新技术提高教学效率、提升教学质量;课程内容与时俱进,契合课程目标,符合学生成长规律;注重健全和完善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课程,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优质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

2.注重实效。强化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学研究,注重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改革,课程体现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关注创新教育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落实情况,以及使用新型教学方式方法取得的学习成效。

3.提升能力。以提升教学效果为目的创新教学方法;强化课堂设计,解决好怎么讲好课的问题;以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为着力点,完善过程评价制度,加强对学生课堂内外、线上线下学习的评价,加强非标准化、综合性等评价,提升课程学习的挑战性。

4.融合创新。主动对接中小学幼儿园人才培养需求,加强教学梯队建设,做好课程论师资储备,发挥好“传帮带”作用;积极将先进的教育理念、优质的教学资源以及创新性教学方式方法应用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三)认定程序

1.负责人申请。课程负责人提交《教师教育类省级优质课程认定申请表》和相应支撑材料(含课程教学大纲、教案、学生作业及学生评价表、授课教师师德证明等)。其中,线下课程、实习实践类课程需提供不少2学时的课堂实录,混合式课程需提供不少3学时的课堂实录及线上课程网址,线上课程应提供全部课程视频或课程网站。

2.学校认定。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课程内容、授课教师师德表现等进行全方位审核,提出认定意见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3.教育厅复核。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课程进行复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课程给予认定。

二、第二批教师教育类省级优质课程建设申报

(一)申报范围

纳入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教师教育类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通识教育课等),均可申报参加。

教师教育类省级优质课程建设主要分四类:线上课程、线下课程、混合式课程、实习实践类课程。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开展教师教育类智慧课程建设。

(二)申报条件

推荐拟建设的教师教育类省级优质课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课程教学团队教学成果显著。课程团队教学改革意识强、理念先进,人员结构及任务分工合理,须有中小学教师或基础教育领域教学研究、教育科研等人员的参与,基础教育领域相关人员占比原则上不少于20%;主讲教师需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运用新技术提高教效率、提升教学质量。

2.教学理念先进。坚持立德树人,体现以学生发展为中心,致力于开启学生内在潜力和学习动力,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课程目标有效支撑培养目标达成。课程目标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培养,课程需完成2个教学周期。

4.课程教学设计科学合理。围绕目标达成、教学内容、组织实施和多元评价需求进行整体规划,教学策略、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评价等设计合理。

5.拟建设的课程在省内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承诺认定后持续改进优化。

6.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等,以及承担有首批课程建设任务且未完成课程认定的,不再参与本次教师教育类省级优质课程建设申报。

(三)建设数量及经费资助

依据建设规划,第二批拟立项建设50门左右教师教育类省级优质课程,我校推荐限额2门。省教育厅对立项建设的省级优质课程给予经费支持,线上课程每门10万元(分阶段下拨)、线下课程每门2万元、混合式课程每门3万元、实习实践课程3万元

三、有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于2025年9月20日前,登录“校内评审平台”(https://zhzhu.kypt.chaoxing.com)提交相关材料,首批课程认定需提交附件1《教师教育类省级优质课程认定申报汇总表》和附件3《教师教育类省级优质课程认定申报书》(一式3份)及支撑材料;第二批课程建设申报需提交附件2《教师教育类省级优质课程建设申报汇总表》和附件4《教师教育类省级优质课程建设申报表》(一式3份)及支撑材料。各教学单位将申报汇总表电子版(附件1、附件 3 word 版)发送至邮箱:20189904@zzut.edu.cn,纸质盖章版提交至明德楼C201。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被确定推荐至省教育厅的课程再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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