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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25学年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9浏览次数:

各学院: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各学院主动收集,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尤其是脱贫享受政策学生、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各学院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引导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告知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一、认定程序及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符合前款规定的学生均应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体系,根据其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家庭状况可划分为个档次困难程度递减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

2、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

可以享受该政策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可在全国系统-信息查询中查询,其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要筛选【风险是否消除】项为“否”的学生通过省级共享数据,无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豫教财【2019】84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特别指出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让学生提供任何证明材料,低保证,医疗证明等纸质资料,不得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不得召开“班会”,不公开宣读、宣讲本人贫困材料。

4、各班级、专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在班级群内公示,班(委)干部截图保存备查。各学院根据本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录入河南高校资助业务系统,并张贴纸质名单公示五天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公示资料等无需上交,各学院保存备查。

二、申报格式及公示时间要求:

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公示名单》(M表)可以从“河南高校资助业务系统”导出,按困难程度排序,报送截止日期:2025年9月30日16:00,写明公示期间,盖公章,院领导签字。

三、申诉机构


序号

学院

学工办主任

办公电话

手机号

1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吴雅茹

56802701


2

车辆与交通工程学院

刘彦平


13838267692

3

土木工程学院

 

68229037


4

食品与健康工程学院

刘亚旭

18137908235

5

材料化学与工程学院

 

68229131


6

信息工程学院

李晨明

68229871


7

管理学院

郭松涛

68229964


8

商学院

范欢欢

68229953


9

传媒学院

崔军彦

68229832


10

国际教育学院

 


13526677885

11

文化遗产与艺术设计学院

韦耿建

68229220


12

特殊教育学院

 

56615605


13

体育学院

王宁涛

68229021


14

音乐舞蹈学院

 

68229890


15

外国语学院

 

68229931


16

软件学院

 


18530930693

17

中州书院

张珂维

56889509


18

继续教育学院

 

68996895


19

基础科学学院

陈龙龙


18570613527




四、家庭困难学生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代码:1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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