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激励广大教师潜心钻研教学业务、提升教学效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校政字〔2025〕41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4-2025学年内承担有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本校专、兼职教师。
二、评价形式
评价分为学生评价、校级教学督导评价、教学单位评价、教师教学创新评价四个方面。其中,学生评价、校级教学督导评价和教学单位评价满分共100分,所占权重依次为40%、30%、30%;教师教学创新评价为加分项,满分为5分,从“教学成果、创新创业成果”两个方面对教师教学创新进行评价。
三、评价安排
(一)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成绩为教师学年承担的所有课程学生评价成绩的平均值。每门课程学生评价的最终结果以去掉10%的最高分、10%的最低分的加权平均得出。
(二)教学督导评价
教师校级教学督导评价分数取2024—2025学年两学期校级教学督导评价分数的平均分。时间截点:2024年8月26日—2025年6月29日。
(三)教学单位评价
1.制定《2024-2025学年XX学院教师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各教学单位成立由院长(主任)任组长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结合学院(中心)专业、课程特点,制定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后简称《细则》),经过学院充分论证后报送教务处审定后实施。
完成时限:9月26日
2.核定参评教师总数
各教学单位组织本学年承担有本单位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教学归属单位填报并进行审核。如有教师在多个教学单位承担教学任务,该教师自愿选择一个教学单位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完成时限:9月26日
3.开展教学单位评价
根据《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按照各学院(中心)《细则》具体安排,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教师教学质量教学单位评价工作。
完成时限:10月15日
(四)教师教学创新评价
教师教学创新评价为加分项,从“教学成果、创新创业成果”两个方面对教师教学创新进行评价。教师通过企业微信小程序进行教师教学创新评价申报,经院、校两级审核后确定最终得分。学院(中心)对单位所有教师教学创新评价成绩进行归一化处理,确定所有参评教师的教学创新评价成绩。
完成时限:10月15日
(五)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确定
按照各项评价权重和分数,汇总核算教师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并按照成绩在各教学单位的排名确定评价等次并公示。
完成时限:10月22日
(六)学校审核
完成时限:10月29日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根据评价安排中的时间节点将2024—2025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过程性材料进行留存及报送。
(一)需要报送的材料有:
1.《2024-2025学年XX学院教师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2.《教学单位评价成绩汇总表》
3.《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
4.公示材料及公示报告
所有材料纸质版请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需要留存的材料有:
1.《教师教学规范性评价考核表》
2.《教师教学规范性评价成绩汇总表》
五、注意事项
1.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严格依据学校文件,确保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各教学单位一定严格把控师德师风关,把师德师风过硬,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的老师评选出来,从而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教学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联系人:刘琳
地址:C座203办公室
邮箱:20146045@zzut.edu.cn
电话:0371—68229725
教务处
2025年9月24日